[先秦] 孟子(一说为其弟子所记录)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《鱼我所欲也》现代文译文:
鱼是我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想要的;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,我宁愿舍弃鱼而选择熊掌。生命是我所珍视的,道义也是我所追求的;如果两者不能兼顾,我宁愿牺牲生命而坚守道义。
生命固然可贵,但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,所以我不愿苟且偷生;死亡固然可怕,但还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事,所以有些灾祸我不躲避。假如人们最看重的莫过于生命,那么凡是可以保全性命的手段,有什么不能使用呢?假如人们最厌恶的莫过于死亡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灾祸的方法,有什么不能采用呢?然而有人宁可放弃生存的机会,有人甘愿面对灾祸而不逃避。由此可见,确实存在比生命更重要的追求,也存在比死亡更令人憎恶的事物。这种心志并非贤者独有,而是人人具备,只是贤者能够保持不失罢了。
一碗饭,一瓢汤,得到就能活命,得不到就会饿死。但如果吆喝着施舍,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;如果用脚踢着给予,连乞丐也会不屑一顾。可面对万钟俸禄时,有人却不顾礼义就接受了,这样的富贵对我有什么意义呢?难道是为了华美的住宅、妻妾的侍奉,或是让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从前宁死都不肯接受的,现在为了豪宅就接受了;从前宁死都不肯要的,现在为了妻妾的享乐就要了;从前宁死都不肯取的,现在为了让穷人感激就取了——这种行为难道不该停止吗?这就叫作丧失了人本有的羞恶之心。
赏析:
孟子在这篇论说中构建了一个精妙的道德价值体系。开篇以"鱼与熊掌"的日常选择作喻,自然过渡到"生与义"的重大命题,展现出儒家"舍生取义"的核心价值观。文中运用层递论证:先从生存本能谈起,继而指出有高于生命的价值存在;再通过假设反证,强调道义的绝对性;最后以"呼尔而与之"的生动事例,批判现实中"万钟不辨礼义"的悖谬现象。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提出的"本心"概念。他认为道德判断能力是人天生具备的,就像饥饿的路人也会拒绝侮辱性的施舍。这种"性善论"思想,将道德自律建立在人性基础上,而非外在规范。文中"乡为身死而不受"的排比句,通过今昔对比强烈谴责了为物欲丧失操守的行为,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。
孟子的论述既有严密的逻辑链条,又充满情感张力。他既承认人的自然欲望,又强调精神价值的超越性,在肯定生命可贵的同时,更彰显了道德尊严的不可妥协。这种思想对后世士人气节的塑造产生了深远影响,成为中华民族精神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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